為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保障職工住房權益,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內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以下標準:
- 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各為XXXX元(具體金額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發布為準);
- 月繳存總額上限為XXXX元。
二、適用范圍
本次調整適用于本市所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
三、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月繳存額上限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單位應自該日起按照新標準執行繳存。
四、注意事項
1.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新標準核定職工月繳存基數,確保不超過上限;
2. 對于已超過新上限的繳存額,單位應及時調整;
3. 職工可通過上海公積金官方渠道查詢個人繳存情況。
五、咨詢方式
如對本次調整有疑問,可撥打上海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或前往各區公積金業務網點咨詢。
特此公告。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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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0-17 19: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