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滿足繳存職工多樣化的住房貸款需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就開展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商轉組合”)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背景與意義
隨著青島市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部分職工前期因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等原因選擇了商業性住房貸款。為減輕職工還款壓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惠民作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出商轉組合貸款業務。該業務允許職工將原有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組合的形式,有效降低貸款利息支出,提升職工住房消費能力。
二、業務適用范圍
1. 申請人須為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且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以上;
2. 原商業性住房貸款所購住房位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且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3. 原商業性住房貸款還款記錄良好,無逾期還款情況;
4. 申請人家庭名下無其他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辦理流程
1. 申請預審:職工向原貸款銀行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商轉組合貸款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原商業貸款合同、還款記錄、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
2. 貸款審批: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資格及貸款額度進行審核,合作銀行同步進行商業貸款部分審批。
3. 簽訂合同:審批通過后,職工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合作銀行簽訂組合貸款合同。
4. 抵押變更:辦理原商業貸款抵押注銷及新組合貸款抵押登記手續。
5. 貸款發放: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部分按約定比例發放,直接用于償還原商業貸款余額。
四、注意事項
1. 商轉組合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且不得超過青島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與商業貸款部分的合計限額;
2. 職工需自行結清原商業貸款與組合貸款之間的差額部分(如有);
3. 辦理過程中可能涉及相關手續費,具體標準以銀行及不動產登記機構規定為準;
4. 本業務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職工可通過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或服務熱線查詢詳細辦理指南。
五、結語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優化服務質量,商轉組合貸款業務的推出是完善住房金融體系的重要舉措。希望廣大繳存職工合理利用政策紅利,實現住有所居、住有優居的目標。如有疑問,歡迎及時咨詢各服務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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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0-21 09:17:05